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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海南省房产网,海南买房要掌握些简单的海南房产知识,海南房地产相关专业知识入门并不易。
在海南省房地产市场上,有不少的开发商都会依仗自己的强势地位,不依办事,甚至是常常会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那么,卖方延期交房能否解除合同,换句话说就是,遇到延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吗?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一、卖方延期交房能否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
(一)海南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二)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海南购房者取得。就是说海南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三)海南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海南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海南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海南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海南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海南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海南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海南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遇到延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吗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海南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在实践中,有不少海南购房者在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时,大多都会选择忍气吞声,认为自己无法跟强势的开发商对抗。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样不仅助长了开发商的嚣张气焰,还不利于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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