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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赔偿是怎样的?海南省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认定? 海南房产,海南买房对于许多普通老百姓来说确实是一件大事,因此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一不小心就可能会走进海南购房误区里。
在当下这个社会,房屋租赁已经成为了很多人海南买房之前的过度,但是现在的租房市场还是比较复杂的,有时候从很多不正规的中介那里租海南省房子就很容易上当受骗,房屋租赁合同则在其中起到了保障自身权益的作用,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赔偿是怎样的?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赔偿是怎样的?
1、房屋租赁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一旦违约,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3、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房屋租赁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认定?
1、认定当事人约定的滞纳金性质为违约金
由于受违约金兼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按租金总额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过高,原告基于约定向被告主张20万元的违约金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仍然过高,依法应予调整。
2、认定所订租赁物总值计算违约金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常约定为按所订租赁物的百分之几或几十计算违约金。显然,这种约定存在问题,违反了公平原则。承租人应按所订租赁物总值的20%赔偿违约金给出租人。
3、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为不完全履行,认定违约方赔偿全部违约金
所谓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租赁合同案件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双方约定在每月合同付款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每月只给付出租人70-80%的租金,如果超期出租人按租金的3%加收承租人的费用。
上文便是小编给大家解读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赔偿是怎样的以及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认定的详细内容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赔偿事宜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其次违约赔偿金的认定也有一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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