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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时 出现六种情况可追究中介责任 海南海南省房地产海南生活节奏慢,也没有过大的生活压力和紧张的情绪感。
随着海南二手房成交量的增加,买卖纠纷的数量也大量出现,其中不乏因中介责任而产生的麻烦。现在的海南二手房市场中,中介公司层出不穷,其代理水平高低也不相同,有的中介甚至违规操作,既坑害了买卖交易者,又搅得中介市场“乌烟瘴气”。既然市场已经这样,那小编只能给大家整理一些关于能追究中介责任的情况,希望海南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看到这几点后,也对自己的交易做个检查。
一、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由于现金的海南二手房买卖合同多为格式文本,只有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此外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就有义务进行提醒和告知。
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二、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权人与出卖人是否是同一人,以及询问清楚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
但是,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三、隐瞒房屋弊端
带看是房屋中介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联系不上出卖人,或者承租人不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常会带领购买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这时买卖双方可能就会对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此外,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海南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四、未提示特殊海南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 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着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较低的网签合同,便怂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这就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一旦被问责,买卖双方可追究中介责任。
六、虚构社保
在交易的时候,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海南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这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得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因此买卖双方同样可追究中介责任。
以上六种情况便是可以追究中介责任的,在海南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买卖双方都应该对此做核查,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发生,若真有发生,可以向法院提出责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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